契稅(Deed Tax)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F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征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