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計算規則應根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和當地相關部門的文件計算,以下舉例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發布《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則》的通知(市規發〔2006〕851號,2006年7月10日) 一、容積率系指一定地塊內,地上總建筑面積計算值與總建設用地面積的商。地上總建筑面積計算值為建設用地內各棟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積計算值之和;地下有經營性面積的,其經營面積不納入計算容積率的建筑面積。一般情況下,建筑面積計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的規定執行;遇有特殊情況,按照本規則下列規定執行。 二、當住宅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4.9米 (2.7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住宅建筑層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三、當辦公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同上計算;當辦公建筑層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四、當普通商業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當普通商業建筑層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筑面積的計算值同上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3倍計算。 五、計算含陽臺建筑的容積率指標時,陽臺部分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六、地下空間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時,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地下空間的頂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七、住宅、辦公、普通商業建筑的門廳、大堂、中庭、內廊、采光廳等公共部分及屋頂,獨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業用房,工業建筑、體育館、博物館和展覽館類建筑暫不按本規則計算容積率,其建筑面積的計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的規定執行。 八、設計單位應在總平面圖上分別注明建筑面積和建筑面積計算值。 九、本規則規定的數值均含本數。 十、對本規則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情況,我委將及時予以補充和修正。 十一、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